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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公司拟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33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59,55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近年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世界各国积极践行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对于全球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的核算结果,2018年全球建筑业建造和建筑运行相关的终端用能占全球能耗的35%,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的39%,其中建筑运行能耗占30%,二氧化碳排放量占28%。而在实践中,建筑运行用能需求的降低可以通过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式技术实现。建筑遮阳作为被动式建筑节能的一项关键技术,是最简单而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之一。目前建筑遮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家居内遮阳、公共建筑工程内遮阳及外遮阳领域,根据欧洲遮阳组织于2015年5月发表的《高性能动态遮阳解决方案,提高建筑能效和舒适度》研究报告,在欧盟28国中采用动态遮阳系统可以节约空调用能约30%,节约采暖用能约14%。同时,国际能源署也确定了遮阳在实现先进建筑围护结构的能源效率潜力方面的重要性。其中,功能性遮阳产品因兼具遮阳、节能、环保、抗菌等特殊性能而被全球广泛接受,在海外一些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功能性遮阳产品渗透率已经高达70%,并进入家居超市成为快消品,更换周期为3-5年甚至更短。
受气候环境以及消费习惯不同等因素影响,全球功能性遮阳产品呈现差异化的明显特征,需要多种功能性遮阳产品类型匹配不同需求。功能性遮阳材料相较于传统遮阳材料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产品稳定性要求较高,主要包括产品的平整度、色牢度、气温耐候性等,因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变化,产品使用效果会产生较大差异。另外,不同国家的建筑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追求高端品质,喜爱定制化服务;欧洲建筑结构标准化程度高,窗户尺寸较为固定,市场劳动力成本高,故一般是标准化定制后进入家居超市售卖,消费者普遍追求窗饰功能性。总体来看,全球遮阳市场对于功能性遮阳产品的需求呈现较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1年8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包括建筑外遮阳织物卷帘、建筑外遮阳金属百叶帘、遮阳保温一体化双层节能窗等21个门类的建筑遮阳产品和技术被列入推广目录。我国建筑遮阳产品正开始向智能化、多功能性、绿色环保方向高质量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压力大。节能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最主要途径,对于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多方测算表明,节能提效贡献度在70%以上。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理念加速向各行各业渗透,建筑领域对能效提升的需求日益迫切。
建筑遮阳行业需求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在建筑节能领域工作较为滞后。虽然建筑面积快速增长,但节能建筑占比较低,且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绿色观念的深化正为遮阳行业注入强劲发展动能,从政策导向到市场需求,绿色逻辑贯穿于产品研发、技术升级与应用场景的全链条。随着建筑节能标准日益严格,遮阳产品已从单纯的防晒工具升级为低碳建筑体系的核心组件,企业纷纷加大对环保材料、智能调光、光伏一体化等技术的投入,推动遮阳系统向“节能+减排”双重功能进化。同时,消费者对绿色居住环境的追求,让具备低能耗、可回收特性的遮阳产品替代传统布艺帘,将带动建筑遮阳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国内建筑遮阳行业起步于改革发展初期,历经多年发展仍未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核心呈现两大特点:(1)企业数量多,平均规模小:截至2022年底,据建筑遮阳行业协会统计,全国功能性建筑遮阳行业企业数量约三千余家,但规模普遍偏小,年销售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仅约180余家,大规模企业占比极低,多数企业以中小型体量为主;(2)市场分层明显,高端供给稀缺:行业内企业呈现“低端扎堆、高端缺位”的供给结构。大部分企业聚焦一般遮阳材料的生产加工,服务于国内中低端市场;而能够满足客户定制化、高端化需求的企业较少,具备国际竞争力、可实现出口的企业更是稀缺。
行业按企业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可清晰划分为三大竞争梯队,梯队间差距突出。第一梯队为行业龙头企业,拥有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生产规模大,具备稳定的国内外客户基础与良好口碑且盈利能力高,综合竞争力强。第二梯队为中等规模企业,技术水平低于第一梯队,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生产规模中等,盈利能力一般,缺乏核心竞争壁垒。第三梯队为作坊式企业,规模极小,生产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下,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低价竞争为主且抗风险能力弱,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当前分散的格局下,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定制化需求的提升,以及环保、标准等行业门槛的提高,第三梯队作坊式企业将面临淘汰压力,第二梯队企业若无法突破技术与规模瓶颈,也可能被挤压市场份额,行业资源有望进一步向第一梯队龙头企业集中,市场集中度或逐步提升。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功能性遮阳材料制造商,长期专注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国内功能性遮阳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远销全球六大洲、70余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包括遮阳面料及功能性遮阳成品。功能性遮阳材料具有遮阳、节能、环保等特点,相比传统布艺窗帘产品具有防霉、抑菌、阻燃、隔音、隔热等功能,更适合作为现代化绿色装饰材料。基于自主的技术与独特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具有功能性、环保性、创新性、精致度等多项优势,凭借多样化的产品品类、优越的产品品质及出色的定制化能力获得全球众多客户的信赖。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共计募集资金50,80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270.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9,296.77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4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96.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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